盧森堡食品安全局表示不會放寬新型食品的法律限制,沒有專門委員會批準的情況下禁止出售食用昆蟲。
新型食品法規對歐洲人食用的昆蟲有相關規定。新型食品法規要求不是歐盟1997年前人類已經習慣食用的食物,在商業化銷售之前都要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2010年到2011年的調查顯示歐洲人并沒有習慣性食用昆蟲,因此昆蟲必須遵循新型食品法的批準才能進行商業化銷售。
然而,比利時和荷蘭的監管比較寬松,國家法律法規允許包括昆蟲的新型食品銷售。
盧森堡食品安全服務部12月下旬發表聲明指出:“此階段盧森堡不會放寬法規,也不允許未經歐盟委員會授權的情況下銷售供人食用的昆蟲食品。”
需要進一步驗證昆蟲類食品的安全性,尤其是昆蟲蛋白質可能引起過敏反應。
與此同時,歐盟委員會要求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審查用于食物消費和生產的昆蟲的微生物、化學和環境風險,將于2015年7月發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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