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在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和公安部的聯合發布會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對記者確認:國家將專設食品藥品違法偵查局,以加強打擊食品藥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國民“舌尖上的安全”。未來將建立一支覆蓋全國的打擊食品藥品犯罪的刑事執法隊伍。目前,公安部、食藥總局等部門正在協調中。
在食品藥品安全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的當下,通過設立專門的“食藥警察”來強化執法層面的打擊力度,可謂順理成章。因為按照以往的治理模式,我國食品藥品質量的監管基本在兩個層面上展開,即一般的違規違法由食藥部門通過行政執法來治理,嚴重的違規違法才通過公安部門的刑事偵查進入司法懲處程序。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一方面,由于食藥監、工商等行政機關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等硬權力,先期的行政執法取證,往往打草驚蛇,后期警方再進行刑事偵查時,可能違法者已失蹤、物證已滅失了,也就是說,沒有牙齒的食藥監管,根本就起不到震懾違法犯罪的作用。
另一方面,是絕大部分的食藥品安全事件基本上都是在行政執法層面展開,幾乎進入不了司法程序,而且已經成為常態。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有人徇私舞弊,故意不移送食藥違法案件,或是移送了也不受理,其中又有瀆職懶政、責任心不強等多種情形,或是執法機關出于小團體利益的考慮,采取“以罰代管”的方式創收,還有法律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絕大多食藥品犯罪案件最終草草了結,起不到應有的震懾效果。
而掌握拘捕等硬權力的“食藥警察”的設立,意味著將原屬于食藥監、工商等行政機關的執法力量進行了整合,彌補了其沒有牙齒的弊端,也改變了公安部門對于食藥品案件等米下鍋的局面。一旦有案件發生,將直接啟動司法程序,快速介入犯罪調查,可以說大大提高了司法效力,以及對違法犯罪的震懾力。
而且此番“食藥警察”的設立,也并非中央關起門來研究出來的結果,而是對一些地方勇于實踐創新的肯定和回應,如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率先在市公安局組建食藥品犯罪偵查支隊。與此同步,所屬各分局也相繼增設食藥品犯罪偵查中隊。由于效果明顯,上海、遼寧、浙江等地也相繼建立同類機構嘗試歸口偵辦。其中浙江和上海的探索更是走在了全國前列。以上海為例:不但生產流通兩大環節的食藥監職能全部歸并給了食藥監局,此前比工商、質監、食藥監高出半級且單設的政府“食安委”也并給了食藥監局。而上海浦東新區在此基礎上邁出的步伐更大,直接了撤消工商、質監、食藥監三大職能部門,統一成立市場執法局,從而將橫跨生產、流通、消費三大環節的食藥監行政執法及打擊假冒偽劣行政執法,統一歸口到市場執法局門下,力求徹底消除原三大部門各管一攤而結合部“三不管”現象。從該機構運作數月的表現看,執法效率尤其是威懾力非常明顯。
上述最大的亮點,莫過于在改革思路與行動上不再延續以往頭痛醫頭腳痛治腳的方式,而是統籌規劃,由小切口的單打獨斗向系統改革和綜合施治挺進,而這理應成為今后相當一段時間內面對復雜社會治理下一個基本的施政原則。
當然,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不僅僅是單一層面的監管問題,還有對市場秩序的維護,即在嚴厲打擊和遏止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同時,還需要以政策、法律和制度等手段引導和規范市場運行,促進行業自律,不給那些害群之馬投機的機會。同時也要注意,食品藥品違法偵查局作為一個新的部門,增加新編制、新開支以及預算都是題中應有之義,而作為需要買單的納稅人,說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多出一個光吃飯不干活的衙門之后,會不會還是老樣子。就像網友擔心的那樣,納稅人“肉吃不到湯喝不著,還又得多洗一只碗”,這無疑會影響人們對于許多改革措施的信心。所以,新機構一定要有新氣象,通過完善的職能建設,干練的工作作風,積極的作為,明顯減少困擾人們的食品安全問題。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