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相: 商品條碼與商品原產地無關。條形碼前三位690-695僅代表該條碼的注冊國是中國,其原產地或者分裝地可能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同樣,條碼前三位非690-695的商品的原產國,也可能是中國。通過商品條碼判斷原產地的方法不可靠。
什么是條碼
說起條碼,我們最為熟悉的,莫過于在超市結賬時候,收銀員將每一件商品包裝上的條形碼對著條碼掃描儀,一道紅光過后,這件商品的品名、規格、價格等等各種信息就立刻反映在了電腦中。那么,這樣小小一個條碼中,究竟藏下了多少商品信息?作為消費者,我們是否可以從條碼中找到包括原產地在內的各種信息呢?
商品條碼(Bar code)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標識。商品條碼在全球范圍內具有唯一性。這樣的唯一性通過一個名為GS1的全球統一標識系統得以實現。在這個系統中,每種貿易項目都擁有一個獨特的商品全球貿易項目代碼(Global Trade Item Number,GTIN),而這個代碼(或代碼的一部分)就是商品條碼中的那串數字。至于那些條和空,則是GTIN被按規律轉化為的可供計算機識別的圖形符號,以實現自動化的信息讀出。與單純基于數字的編碼系統相比,條碼的出現使計算機識別成為可能,與傳統的人工信息錄入相比,大大提高了效率,同時也增加了可靠性。
條碼的種類
GS1編碼系統提供了多種不同的條碼形式,包括EAN/UPC、GS1 DataBar、GS1-128、ITF-14、Data Matrix和Composite Component等(見下圖)。
不同的條碼形式,由于圖案大小、信息容量及對條碼掃描儀要求等等的不同,都具有各自的優勢及不足,可以供不同特點、不同流通渠道的商品使用。
在零售貿易項目(也就是放在商場、超市當中直接供消費者選購的商品)中,使用最多的是EAN/UPC條碼。而EAN/UPC又可以分為四種形式:全球范圍中使用的EAN商品條碼(EAN-13,EAN-8)和僅在北美地區(一般指美國和加拿大)使用的UPC商品條碼(UPC-A,UPC-E)。值得一提的是,無論哪一種EAN/UPC條碼,都不包括商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內容,更不具有防偽功能。
EAN,歐洲商品編碼,全稱European Article Number,是一種起源于歐洲而后在全世界范圍內(除北美地區)得到廣泛應用的商品編碼系統。其中,EAN-13是使用最多的形式,它也是我們在國內的商品零售包裝上最常見的條碼形式(見下圖)。
EAN-13條碼又稱標準版商品條碼,由13位數字組成,包括12位數據編碼和位于最右的1位校驗碼。校驗碼本身無意義,僅用于儀器掃描條碼的過程中檢查其他12位的數據編碼是否正確。另12位被分為廠商識別代碼和商品項目代碼兩部分。廠商識別代碼是表示廠商的唯一代碼,由GS1(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分支機構(中國的GS1分支機構為: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配給申請條碼的廠商。其中從左起前3位稱為“前綴碼(GS1 Prefix)”,不同的GS1分支機構擁有由國際編碼協會統一分配的不同前綴碼。而剩余的4-5位為項目代碼,則由廠商自行分配。EAN-8條碼又稱縮短版商品條碼,由8位數字組成,一般只在商品可供條碼印刷面積不足時才使用。EAN-8條碼不包含廠商識別代碼,僅有商品項目識別代碼,而“前綴碼”則包含在商品項目識別代碼的前3位中(見下圖)。
UPC,全稱Universal Product Code,主要用于北美地區(圖)。由于一般僅僅用于美國和加拿大,所以各種形式的UPC條碼中均不包含代表分支機構的“GS1前綴碼”。UPC-A條碼最為常用,由12位數字組成,同樣包括了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識別代碼和最后1位校驗碼。其中,左起第1位代表商品類別。而UPC-E條碼由8位數字組成,較為少見,可以看做縮短版的UPC條碼。與EAN-8條碼相比雖同為8位數字,但UPC-E不含中間分隔符,且兩端各有一位數字位于條碼區域之外。
“前綴碼”是否代表商品原產地?
在EAN-13條碼及EAN-8條碼中,從左起前3位稱為“前綴碼(GS1 Prefix)”,而這也是網傳“從條形碼可辨別產品原產地”的“依據”??上?,這種判別方法不靠譜。
1. UPC條碼中,無“GS1前綴碼”
上文中已經提到,“GS1前綴碼”僅僅在EAN條碼中使用,而UPC條碼中根本不存在代表國家或地區的“前綴碼”。所以,如果你手中的商品是UPC-A條碼或者UPC-E條碼,那前3位與“GS1前綴碼”根本無關。有意思的是,在某母嬰論壇對“條形碼是否揭示奶粉原產地”的辟謠貼中也忽略了這一點(見下圖),錯誤將UPC-A碼的前3位當做GS1前綴碼,以“法國奶粉條形碼以30-37開頭”為依據,將這個商品條碼的注冊地定位為法國。當然,分辨UPC-A條碼和EAN-13條碼非常簡單,只需要數清條碼底部數字位數即可:UPC-A為12位,而EAN-13為13位。而對于不常見的UPC-E和EAN-8條碼,雖然同為8位數字,但只需要參照上文中給出的圖案示例和區別描述,也是可以輕易分辨條碼類型的。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UPC條碼一般只在北美地區使用,那是否只要看見UPC條碼,那商品的原產地就一定是美國、加拿大呢?很遺憾,這個猜測也是不正確的。先來看兩個實例(見下圖):
圖片中兩個產品分別購于美國大型購物網站和美國普通超市,不難看出,這兩種商品均使用了12位的UPC-A條碼,但是,原產地卻分別是中國和韓國。這個現象并非個例。事實上,在北美地區銷售的商品,無論原產地是哪里,為了適應北美市場需要,一般都會選擇注冊并使用符合北美標準的UPC條碼。所以,使用UPC條碼的商品,并不說明它的原產地在美國或者加拿大。
2. EAN條碼中的“前綴碼”僅代表商品條碼注冊地
除北美地區以外使用的EAN條碼確實含有“GS1前綴碼”,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GS1分支機構也的確被分配了不同的前綴碼。但是,我們可以從GS1(國際物品編碼協會)的官方網站上看到如下申明:“GS1前綴碼不作為某一特定商品原產地的識別依據。它們的作用,僅僅是提供某一國家或地區一定數量的條碼,以供那些向該國家或地區分支機構申請條碼的廠商分配。而這些廠商則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生產它們的產品” 。換句話說,GS1前綴碼僅僅取決于生產某種產品的廠商向哪個國家或地區的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分支機構申請條碼,也就是商品條碼的注冊地。而得到條碼后,該廠商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生產它的產品,都可以用這一系列帶有同一個前綴碼的商品條碼。
同樣,在GTIN分配規則中也有規定,“同種貿易項目在不同地點生產,如果制造商同屬于一個法人實體,則采用相同的GTIN”,另外,“在不同地域銷售的相同種類貿易項目的GTIN相同” 。也就是說,如果同一個廠商在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國家中屬于自己的工廠里生產同一種產品,那么這些產品都會擁有相同的商品條碼;而同一種產品,即使最終將銷往不同的國家,它們的商品條碼也是相同的。至于分裝,也屬于商品生產的一個環節,同樣不違背上述原則。所以,即使商品條碼中確實含有“GS1前綴碼”,用它來判斷商品原產地的做法也是不嚴謹的,與分裝或者原裝也沒什么直接關系。
既然從商品條碼判斷商品原產地已經被證明是不可靠的,那么作為消費者,如何才能正確判斷商品的原產地呢?
以大家最為關心的進口食品為例。最重要的是,請從正規渠道購買進口食品。我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六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也要求“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所以,符合我國法律規范的正規渠道進口食品,包裝上都應有注明原產地的中文標簽標識。購買進口食品之前,仔細閱讀中文標簽信息,即可找到真正的“原產地”。而若是那些海外代購、未經過進口商品審批程序也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則只能依賴于那個國家對食品標簽的要求看是否能尋找到原產地信息,同時還面臨著“滿篇洋文”的尷尬,總有些得不償失了。
至于正規渠道進口的其他類別商品,我國對中文標簽標識及原產地標識也有不同的規定及要求。很遺憾,有些類別的進口商品監管的確存在著漏洞,雖然消費者可以要求經銷商提供報關單、原產地證明等等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還是希望各個領域都能像食品一樣加快完善規范和監管吧。
結論: 商品條碼與商品原產地無關。全球通用的EAN條碼系統中,商品條碼前三位多數代表條碼注冊國家(或地區),少數僅代表商品類別;而北美地區使用的UPC條碼中,前三位則無此意義。對消費者來說,要正確判斷進口食品原產地,只需閱讀從正規渠道進口及銷售的食品包裝上所附中文標簽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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