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沈先生來電咨詢,滬上許多飯店的包房都設置“最低消費”,他認為此舉帶有強制性,系霸王條款,并且與當下提倡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風氣相悖。
沈先生的來電被先后轉到了市工商局和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反饋稱,如果飯店在顧客消費之前就明確告知有最低消費,那么就是合法經營行為,并不違規違法。而發改委表示,餐飲價格屬于市場調節價,沒有統一的定價標準,按照市場供需規律自行調整,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就餐。發改委對此事項無管理權限,如果此工單涉及霸王條款事項,應屬工商消保委管轄范圍。
市民:最低消費讓人反感
與相關部門曖昧的態度相比,普通市民對“最低消費”的抵觸情緒非常明顯。在“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數據庫內鍵入“飯店最低消費”搜索,類似的投訴并不少,比如市民錢先生去年曾在云山路上的尚海派飯店被告知,訂包房需要最低消費2500元。而市民崔先生今年6月曾在江蘇路上的“花之林”被要求最低消費200元。不少市民表示,并不是消費不起,而是商家這種帶有強制性的設置讓人很反感。“現在不是提倡‘空盤’嗎?”從某種意義上講,“最低消費”是在助推鋪張浪費。
律師:此舉涉嫌霸王條款
北京長安(上海)律師事務所金文斌律師支持市民的說法,他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飯店最低消費的規定實際上屬于以自制的格式條款來進行強制交易,涉嫌霸王條款。然而,現實中,這一情況在餐飲業卻十分普遍,這看似是市場作用的結果,實際上它不但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消費的權利,另一方面,它還助長了社會鋪張浪費的風氣,消費者往往為了達到最低消費不得不多點菜、點貴的菜。因此,希望相關職能部門,特別是行業主管部門能有所作為,對飯店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加以規范和限制。
商家自述:設置“最低消費”的理由
包廂裝修有成本,還有水電、維護費用,如果客人只點一百多塊錢的菜,卻要坐在豪華包廂里,長此以往,飯店也擔心會虧本。通過“最低消費”這道門檻,商家可以將顧客中的“高支付意愿”顧客與“低支付意愿”顧客區別開來。
規定了“最低消費”的商家往往會在顧客訂餐、進門、入座、點菜前對消費者進行告知,消費者可以用腳投票,一旦決定消費后,即可視為雙方已達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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