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ster功能飲料公司律師發表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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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Monster公司的律師Kevin Goldberg Goldberg, Finnegan & MesterAnais Fournier家庭的代理人。這名14歲的女孩Anais Fournier在飲用兩瓶Monster功能飲料心跳驟停,六天后死亡。她的父母已經以非正常死亡理由將Monster飲料公司告上法庭。

Monster公司的律師 Goldberg Alex Wheeler的目標是要證實在這個法律訴訟案件中,Anais Fournier所飲用的Monster功能飲料是其致死原因,并且這種功能飲料是不安全的,Monster的市場對象也不止是Anais。律師們也希望通過這個訴訟迫使Monster公司在其產品標簽上添加警告標志,并且停止將青少年作為市場目標。

LAS:幾年來,Monster公司有諸多不良反應事件報告FDA記錄在案:間接導致5死亡,1人非致命性的心力衰竭以及眾多住院治療。為什么FDA沒有采取任何行動,比如要求Monster公司在標簽上添加警告標志?

Kevin GoldbergFDA已經做了非常多的工作,告知公共消費者功能飲料存在的潛在危害。但這無疑是一個灰色區域,像Monster之類的功能飲料企業都企圖躲避更嚴格的監管以及對飲料中咖啡因含量的公共信息的披露。他們通過將飲料自我歸類為“膳食補充劑”的手段逃避了該產品作為“食品或飲料”的監管。但是FDA允許這種做法,而沒有對企業的自我歸類提出任何質疑。

LAS:“膳食補充劑”和飲料補充劑分類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Kevin Goldberg問題是FDA允許功能飲料企業自我選擇產品作為“膳食補充劑”或者“食品(食品或飲料)”來進行監管。在我看來這是很清晰明顯的,功能飲料應該列入傳統飲料類別并按照這類產品來監管。截止2012年底,只有部分功能飲料如紅牛和AMP自我歸類為“食品/飲料”,其他的如Rockstar 、 Monster仍歸類為“膳食補充劑”。2009,FDA發布準則草案,似乎要求將功能飲料歸類為食品/飲料,同時提供了指南,便于飲料行業了解如何做出判斷。不幸的是,功能飲料公司的說客使得這個指南草案最終成為泡影。

 Monster的境況就是當前問題的最好案例說明。經歷了數次不良事件的新聞報道(包括5人死亡的不良反應事件報道),劫后余生的 Monster決定將其產品重新歸類為“傳統食品/飲料”。由此,他們將不再需要所有已知的不良事件報告給FDA。這是不利于公眾。我認為對消費者的最有利的是,對于傳統食品/飲料,公眾最終可準確查明每罐Monster飲料中咖啡因含量以及來源地(包含瓜拿納)。但事實上,如正在運行中的牙齒膳食補充劑法案的監管,公眾正逐漸意識到與Monster有關的眾多潛在不良事件。該公司已經對產品重新歸類,因此公司可以不再向FDA報告不良事件。

LAS:難道此舉沒有引起FDA對飲料補充劑的關注,制定更嚴格的法規從而保證公眾的安全嗎?Monster公司不是在做一件好事嗎?

Kevin Goldberg:是或不是得從多方面來看。Monster現在不得不在其產品標簽上披露所有的成分含量,同時再也不用向FDA報告不良反應事件。我堅信Monster愿意重新分類純粹是為了他自身的經濟利益,而且他們沒有做出改變來提高功能飲料對公眾的安全。Monster公司在接受公眾監督后不久就立即對其產品重新分類,這似乎像是迫于大量的不良反應事件的壓力。

正如我之前所言,在膳食補充劑法案之下,每個公司必須披露他們所遇到的不良反應事件。食品和飲料法案是按照食品進行分類的,有非常嚴格的FDA法規,不需要企業向FDA披露不良反應事件。更甚者,通過將產品歸類為飲料,消費者在購買Monster飲料的同時可獲贈食品券,在某些情況下還可免除購買稅。紅牛將產品歸類為飲料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所以我想Monster此舉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市場份額。只有Monster公司自己知道作此改變的原因。是也因為這種改變,FDA將不會知道未來的所有不良事件,可能是Monster功能飲料引起的疾病、心臟病和死亡。

LAS:一旦Monster的產品歸到飲料的類別,是不是就意味著Monster必須使其產品標簽呈現更透明的狀態,尤其是涉及每盎司飲料中咖啡因含量的信息披露。

Kevin Goldberg:是的。Monster公司一直都存在這個事實,即咖啡因是作為專有的“能量混合物”添加到公司所有的飲料產品中。問題是該公司并未披露咖啡因在其產品中的含量數據。這個是很不可思議的。既然Monster公司決定將其產品列入食品的范疇,那么就必須披露產品中咖啡因的含量以及原產地(包括瓜拉納)。

去年12月,消費者報告研究了27種流行品牌的功能飲料。研究人員發現,在這27種品牌的飲料中,竟然有11種產品標簽中沒有披露咖啡因含量。剩下的16種確實詳細說明了咖啡因含量,但是其中的5種產品含有的咖啡因比標簽所列的高出20%。

LAS:根據《消費者報告》,當時Monster公司官方被要求作出回應為什么沒有在產品標簽中標注咖啡因含量,Monster公司的一位發言人說,“并沒有任何法律和商業事務要求這樣做,而且我們的產品是絕對安全的,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說,實際的數據并沒有多大意義。”

Kevin Goldberg:首先,Monster公司表示其產品絕對安全是自找麻煩,鑒于越來越多的科學證據證實這類產品是不安全的,尤其是對青少年和心臟病患者。這些證據還包括一項事實,美國兒科學會已經發布了一項醫學聲明,告知所有兒科醫生,青少年不應該飲用功能飲料。美國心臟協會最近的一份報告指出,功能飲料可導致血壓升高,改變心律。20133,十八知名醫生和科學家寫了一封信給FDA,敦促該機構立即采取措施來保護兒童和青少年遠離危險的功能飲料。同時他們還建議研究飲用功能飲料對血壓升高及心率改變的聯系和影響。

正如我所說的,功能飲料的世界就像是野蠻的西部,Monster公司特殊的報價就是這種問題的表征之一。我也說過,像Monster、Rockstar紅牛這樣的公司可以選擇定義其產品是膳食補充劑或者傳統食品/飲料。當然功能飲料企業在自認為有利于利益底線的時候也可以更改成這個類別。Monster公司最近的變化,從膳食補充劑變成傳統食品/飲料就是最好的例子。隨著對“膳食補充劑”法規監管的持續升溫,同時他們的不良反應事件必須接受詳細的審查,Monster公司才決定改變產品分類。

似乎Monster公司的這個決定是在其不良反應事件被媒體意識之后不久做出的,因此我認為這個決定很有可能是為了達到經濟意義。繼續推進和披露咖啡因含量(這在之前已經被媒體披露過),通過改變分類避免不良反應事件的報告。是作為膳食補充劑還是傳統食品/飲料,我十分肯定Monster公司的決策者衡量過這個最低限度的影響。問題是,政策的角度來看,該公司不應該選擇他們是如何分類如何監管。這是我們政府、FDA和最終當選的官員們的責任。

對任何有潛在心臟狀況(甚至只是臨床確診的狀況)的個體來說,功能飲料都可能是危險的和致命的。不管Monster公司如何選擇分類,本質是現在他們的產品面對的是青少年和年輕人,這個群體中的大部分都不應該飲用功能飲料。他們中的許多人可能有未知的心臟狀況,這些脆弱的消費者飲用功能飲料只能使自己處于危險狀態之中。

LAS讓我們回到這起非正常死亡的訴訟中來,你和加州蘭開斯特R. Rex Parris 律師事務所代表Fournier 家族提出訴訟,這個訴訟是怎么形成的呢?

KG: Anais父母的主要目的是要確保沒有其他孩子因為飲用功能飲料而引起死亡。為此,這個家庭已經對功能飲料以及功能飲料引起的其他死亡和傷害做了大量的研究,而且花了很多時間會見來自各個社區的專家和立法者。

在某種程度上,《信息自由法》是用來FDA那里獲得由于飲用Monster、紅牛和其他功能飲料間接導致死亡和傷害的不良反應報告。說實話,我們非常震驚有這么多的不良反應事件,更令人驚訝的是除了累積在FDA的不良反應事件報告以外,該機構沒有人做任何事情告知公眾功能飲料的潛在危害。我們將不良反應事件報告的副本提供給媒體,不久之后,報紙上的文章和媒體對功能飲料危害的報道就會增加。

參議員Dick Durbin Richard Blumenthal開始介入。他們懇請FDA機構通過采取更有力的監管措施和限制咖啡因法律含量的方式來改善功能飲料的安全性。同時,健康專家擔心的是關于咖啡因消費缺乏警告,一些產品甚至不在標簽上披露咖啡因含量。

LAS: 所以公眾還不知道五人死亡的事件嗎?FDA不良事件報告不應該是公開的嗎?

KG: 膳食補充劑企業必須向FDA報告不良事件,但是據我所知,眾多的不良事件報告只是存在FDA的數據庫里,沒有人進行任何處理,或者,我們在年輕時候飲用了功能飲料,但是沒有任何人關注由功能飲料帶來的公眾健康危害。唯一的原因,媒體開始注意到這些報告是因為阿弗爾涅的母親(和那些代表受害者的律師)請求憑借信息自由法案獲取的信息,而且將和美國協會緊密合作向公眾傳播正義信息。

雖然FDA不良事件報告并不是功能飲料導致死亡的科學證據,我們認為公眾有權利知道功能飲料可能導致傷害事件的出現幾率。讓我們震驚的是FDA沒有這個信息公開。所以我們不畏艱難地去做我們能做的。

最初,FDA只給我們寄來一個顯示不良事件圖表分析,包括可能與Monster其他功能飲料有關的死亡報道。

然后我們發送更詳細的《信息自由法》請求,要求FDA提供完整的不良事件報告文件。大約6個月前,我收到了幾百頁的文檔,包括來自其他死亡案例的尸檢報告和醫療記錄。

LAS:基于你們為功能飲料所做的工作,你認為這些真實報告給FDA不良事件是青少年和年輕人所遭遇的僅有的受傷事件嗎?

KG:當然不是。問題是,功能飲料對于任何潛在的心臟狀態都可能是致命的,而飲料罐上并沒有提供充足的警告提示。我相信有成百上千家的人因飲用功能飲料而遭受傷害但沒有官方報告。很多時候,當別人遭受心臟病或心臟驟停,沒有人會去詢問他們是否在心臟狀況不好的情況下飲用的功能飲料。所以,在我看來,很多飲料相關的死亡事件是隱瞞未報的。FDA網站甚至承認,即使與膳食補充劑相關的不良事件強制報告,一般只有部分產品相關的一小部分不良事件會被報告。

LAS: 除了舊金山市檢察院對其商業侵犯行為包括向青少年促銷含咖啡因的飲料)提出的索賠外,還有其他涉及Monster 功能飲料的的訴訟案嗎?

KG:有。我和許多家庭的成員對話過,他們也深信受到嚴重傷害源于飲用功能飲料。不幸的是,我曾經對話過的一個家庭失去了孩子,但是卻超出了訴訟時效。非常重要的是,如果你相信所愛的人由于飲用功能飲料遭受傷害或死亡,請盡快咨詢律師。在功能飲料訴訟索賠案中,法律規定的嚴格期限稱為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在不同的以及不同的案件事實而不同,取決于特定情況下的事實。

LAS: 另一個已經提交的訴訟陳述說:“Monster 功能飲料,事實上,隱含含量咖啡因的危險因素,但是在他們進入貿易流通之前,從未受到任何監管機關對他們進行任何形式的上市前審查。

KG: ,還有其他針對Monster公司正在申請中的集體訴訟。加州一起集體訴訟聲稱,Monster公司Rehab 綠茶+能量飲料含有某種特定成分(稱為“epicallocatechin-3-gallate”ECGC)存在“毒性的和潛在的致命因素”。這種成分有可能與“危險的肝毒性影響,包括但不限于死亡、急性肝衰竭、肝炎和其他肝損傷”有關聯。

依據哥倫比亞特區消費者保護法案私家律師普通法,我們戈德堡的律師事務所Finnegan & Mester, LLC,也在華盛頓特區Monster功能飲料提起了訴訟。

宣稱,注重公民意識的哥倫比亞地區,Monster公司市場定位于青少年并且給予不當暗示飲料是完全安全的。

訴訟為華盛頓特區消費者索取賠償以及其他合理的救濟。這將很有希望改變Monster公司的營銷實踐,同時也改變了Monster公司提供給消費者的安全警告。

LAS: 當然,作為Anais Fournier v幸存的父母Wendy Crossland Richard Fournier,在加州河濱縣的高等法院Monster功能飲料提起法律訴訟(編號No. RIC 1215551。它指控Monster未能提醒產品的危害,警告疏忽,產品設計、銷售和制造的過失。

KG:Anais Fournier的家人希望這起訴訟案件向Monster公司傳遞這樣的信息,他們應該停止向兒童營銷這類產品,并且必須提供一個更好的警告,包括任何有潛在的心臟狀況人都不應飲用功能飲料的聲明。我們心存希望,這個訴訟幫助推動FDA和國會仔細研究功能飲料并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來保護公眾,尤其是我們的兒童和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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