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廣告充斥電視產房透露產婦信息商家贈品嬰兒試吃包裝提示遮遮掩掩———
2011年12月18日,美國一名出生10天的新生兒食用美贊臣奶粉后患上重病,疑似受到罕見細菌感染致死……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顯示,全世界每年有150萬嬰兒直接死于非母乳喂養。去年恰逢中國推廣母乳喂養項目20周年。來自聯合國兒基會與部分媒體進行的“中國母乳喂養暨母乳代用品市場調查“顯示,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喂養比例不足50%,這一數字與20年前我國加入《母乳替代品市場國際準則》時相比,沒有任何提升;同時與我國承諾達到的國際準則的標準,有著30%的差距。
2011年11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衛生部起草的《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廣泛征求社會意見30天。對照新規中禁止和提倡的相關條款,記者進行了方方面面的調查采訪;發現多新規中的“禁止性”條款,在現實中“暢通無阻”。
標簽被“奶爸傳奇”占位
國際準則:《母乳替代品市場國際準則》描述:“標簽應提供有關正確使用產品的必要信息而不是設法阻止母乳喂養。配方奶粉的生產商和分銷商應保證每罐奶粉上都印有一個清晰和明顯的、易讀懂的標簽說明,或在整張標簽上使用恰當的文字說明——即一個強調母乳喂養的聲明。
國內規定:我國《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七條母乳代用品的標識、標簽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標準和規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用醒目的文字注明“提倡母乳喂養”或者其他說明母乳喂養優越性的忠告語。
2011年8月7日,在“世界母乳喂養周”里,記者對上海梅隴鎮廣場超市的嬰幼兒奶粉的外包裝進行調查。
拿起一罐雀巢能恩0-12個月嬰兒配方奶粉,首先映入記者眼簾的是一幅老照片人物頭像,右邊是關于嬰兒奶粉的來歷:1866年,亨利。雀巢——雀巢公司的創始人以他研制的一種奶麥粉挽救了一名母乳不足嬰兒的生命,從此開始了雀巢140余年的發展歷程。下面是艷粉、淡藍、深藍為底色的文配圖描繪,介紹有關140余年嬰兒營養的專業經驗;過了奶粉罐中界線的右半邊,是有關奶具消毒及食用方法……直到了圓罐的中線部位即罐品背面,才看到有關國際準則規定的提示性標示——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
而按相關國際國內準則的規定,位于奶品包裝“最顯著”位置的,該是字跡清晰、位置醒目、色彩突出的“提示語”——“對嬰幼兒母乳是最佳選擇”;這類似香煙盒上的警示語“吸煙有害健康”。
而更有甚者,是去年五一節前后,記者在廣西南寧做暗訪時,發現位于該省會城市最核心的民族大道上的幾家超市——位于“夢之島”百貨的頂層超市,以及與其毗鄰的華聯超市,貨架上陳列的幾種奶粉罐全無法律規定的“母乳喂養最佳”的警示語。
隨后記者又走訪了北京、南京、杭州的嬰幼兒奶制品市場,發現有的廠家專門聲稱自己有“不含乳糖的嬰兒配方奶粉”,有的奶粉罐上的插圖覆蓋了《母乳替代品市場國際準則》第九條規定的部分聲明;還有的把它用淡色字跡遮遮掩掩地放在包裝上的犄角旮旯。
產房透信息贈品來追蹤
國際準則:《母乳替代品市場國際準則》規定,醫療保健機構不能被用作宣傳和推銷嬰兒配方奶粉的地方。亦不能在此張貼各種相關產品的廣告和海報等,或分發生產商或分銷商提供的資料。
國內規定:《我國《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醫療衛生及有關機構及其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二)接受以推銷產品為目的的饋贈和各種形式的贊助;(四)將孕產婦、嬰兒母親及其家庭成員和嬰幼兒的個人信息提供給母乳代用品生產者和銷售者。
小王是瑞士雀巢公司的一名中國員工,去年大年初一,她在北京同仁醫院生下一名6斤重的女嬰;三天后回到家中,手機開始響個不停。電話的中心內容就是推銷嬰幼兒奶粉,其中美贊臣品牌和雅惠品牌打來的最多。
“能把我手機信息透露出去的只有醫院,而且現在這些商家都不是上來就介紹奶制品,而是打著婦嬰育兒專家的旗號,說想指導你在母乳不足時,如何健康哺育”小王告訴記者。
當得知小王是全母乳喂養后,電話消失了;但很快她就發現伴隨女兒的成長,奶產品商家已煞費苦心地滲透進每個環節:當她帶著女兒到社區醫院打疫苗或做定期體檢時,她們曾收到過一個免費“大禮包”,里面除了嬰兒的小衣物、毛巾外,就是給某某奶粉商家提供給嬰兒免費“試喝”的一包奶粉或一罐奶粉。一句話,在每個女兒出現的場合,都能感受到商家無微不至地“關懷”。
記者在隨后的暗訪中發現,小王母女的境遇并非個案。某國際著名公司代表就將免費樣品送給帶兒子去診所接受免疫接種的英國救助兒童會(英國兒童慈善組織)的員工。
中消協有關母乳喂養的調查結果顯示:56.2%的嬰兒母親在懷孕或哺乳期間收到過母乳代用品或其他相關資料;41.2%的嬰兒母親反映她們在懷孕或哺乳期間遇到過“奶粉廠家代表”推銷奶粉的情況,24.5%的嬰兒母親反映她們在懷孕或哺乳期間遇到過“醫務人員”推薦奶粉的情況。
超市促銷廣告誤導孕婦
國際準則:《母乳替代品市場國際準則》規定,“對于母乳替代品市場國際準則范圍內的產品,不能提供樣品,或以其他促銷手段銷售產品,或以優惠價格將產品直接零售給消費者,如產品展示、打折票券、額外獎勵、特價銷售、虧本銷售和捆綁銷售都是不允許的。”
國內規定:我國《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六條生產者、銷售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促銷母乳代用品,包括減價銷售、贈送產品、禮品、樣品,以及產品展示、積分回饋、發放產品宣傳資料等。
孫格格的媽媽奶水很足,但她每天都要用專門的吸奶器把充裕的奶水吸出扔掉,而給孩子添加洋品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她認為國外的奶粉中含有各種兒童必需而母乳又不具備的營養因子。記者向育兒專家求證后得出的結論是,任何一種人工添加成分的合成奶粉,無論它添加什么,都不可能與母乳中的天然優質相比擬。專家認為孫格格母親明顯是受到了奶品商家的誤導。
記者在隨后對其母親的采訪中證實,她懷孕之初一次隨母親去超市時,有奶品商家促銷員將一疊宣傳單塞進她手里,并告知她,合成奶粉營養成分優于母乳;更可享受優惠促銷:買一袋成長期配方奶粉可免費送一個奶瓶,或買一罐奶粉送一把傘。
業內人士分析,中國正成為奶粉公司的主要目標,由于對《母乳替代品市場國際準則》的內容缺乏了解,很多母親不能得到混合喂養和配方奶粉喂養之潛在危險的信息,因此很容易受奶粉公司各種促銷活動的影響。
“1段”奶粉“隱形促銷”
記者在一大型賣場內看到,各個品牌的奶粉促銷激烈,包括“買一大罐送一小罐”“滿金額送贈品”“買三贈一”等促銷形式。在各種促奶粉促銷標牌上,都注明為“2-3”段奶粉。該商場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為了提倡母乳喂養,‘1段’奶粉一般都不在這些活動內。”
當記者表示有意購買“1段”奶粉,多數奶粉品牌的促銷員都表示,“‘1段’奶粉也可以按‘2、3’段奶粉的活動給你贈品。”還有促銷員稱,“一般是沒有贈品的,如果你現在買的話,可以送給你。”
隨后記者又走訪了多家超市,雖然超市的奶粉促銷牌上均標明為“2-3段”奶粉,但實際上,多數品牌的“1段”奶粉也暗中參與其中。
“目前完達山、貝因美等國產品牌的銷售情況都不錯,現在購買都有贈品。”另一超市的母嬰用品導購人員告訴記者,購買400g盒裝完達山金裝嬰兒“1段”奶粉1盒,可以獲贈一罐180g小罐裝同類產品,購買該產品的900g大罐裝1罐,則可以給2個小罐的贈品。而購買貝因美盒裝“1段”奶粉3盒即可獲贈相同產品1盒。多個品牌的奶粉在購買達到一定金額后,還有相應的贈品,包括洗衣液、玩具、嬰兒推車等。
八成消費者不知道嬰兒奶粉禁做廣告
國際準則:《母乳替代品市場國際準則》規定,不應該使用廣告或其他形式向公眾推銷母乳替代品的宣傳資料。
國內規定:我國《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九條禁止以推銷產品為目的,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通訊、網絡等任何媒介向公眾進行母乳代用品的宣傳,包括播放、刊登有關母乳代用品的報道、文章和圖片等。
在央視的幾個頻道,記者隨意就“捕捉”到插播兒童配方奶粉的廣告:據不完全統計,有貝因美、有雀巢、有惠氏、有能恩……
如果告訴你,按照有關規定,任何嬰幼兒奶粉及母乳替代品,就像煙酒一樣,是不能給予廣告的,你肯定不相信。不久前中消協的一項調查顯示,有約8成的人根本不知奶粉不能做廣告。
75%的產婦因產假短放棄哺育
有關研究和調查表明,只要指導方法得當,超過95%的產婦能夠做到純母乳喂養。記者在采訪中經常聽到年輕母親們這樣的抱怨,總說現在的母親不愿母乳喂養、中國的母乳喂養率與世界有很大差距……問題是有沒有人從“根”上想過,如果法律規定的產假至多不過4個月,那你要保證6個月的純母乳喂養是否連前提都不存在?
中消協近日對包括廣州在內的30多個城市的母乳代用品市場調查發現,44.2%的嬰兒母親依賴母乳代用品,其中14.7%甚至只使用奶粉喂養。
按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推薦的標準,0-6個月內嬰兒應純母乳喂養——即除了給嬰兒喂母乳外,不給嬰兒喂食其他食品和飲料。但要做到這點,光靠母親本人努力不行。浙江省衛生廳一項關于母乳喂養的調查顯示,3/4浙江媽媽因工作放棄母乳喂養。
根據目前我國的休假制度,職業女性所能安排的母乳喂養時間一般不超過四個月,這與相關國際組織推薦的六個月純母乳喂養標準還有差距。調查顯示,因“產假短或工作忙”而不能堅持純母乳喂養六個月是造成我國母乳喂養率偏低的重要原因。為此,專家呼吁修訂休假規定、延長產假,為實現六個月純母乳喂養創造條件。
農村留守兒童成為最大受害者
在千萬農村“留守家庭”中,吃不到母乳的娃娃們的生命安全正被劣質奶粉威脅。
記者日前在廣西一些鄉村做調查時發現,在農村比較偏遠的地區,喂嬰兒鮮奶根本不具備條件,因為大多數家庭都沒有養奶牛。而打工在省外市外的母親又不能親自哺乳;因此,嬰幼兒奶粉市場具有相當大的發展潛力。
記者在廣西欽州市浦北縣的山陂塘村采訪時發現,只有1.5米寬的黃泥土路,車最遠只能開到鄰村三四公里的地方,由于遠離人煙,所以這片凹凸崎嶇、雜草叢生的黃土寨被選為麻風康復村;只有農運車才能勉強“駕馭”到這。
記者在山坡塘村的調查顯示,在村中購買一些劣質奶粉的,大部分都是老人;零售商賣一袋劣質奶粉的利潤,就能頂賣幾袋優質奶粉的利潤,所以他們就力推一些劣質奶粉。而一些打工者的父母,受了劣質奶粉“優勢”價格的誘惑,為了每袋奶粉能便宜四五塊錢,不經意間讓孫兒孫女成了劣質奶粉的受害者。
而記者在廣西欽州和南寧偏遠的郊區調查時發現,在鄉村銷售的母乳代用品的包裝標簽上,均未用醒目文字標示母乳喂養的優越性;更沒有標有“不適合喂哺嬰幼兒”的警示語。
統計資料顯示:自1990年以來,中國兒童營養不良率已降低了一半。然而,目前城鄉兒童營養狀況差別仍然很大,雖然這差別已從15%降到了10%。同農村相比,城市兒童的體重不達標的狀況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專家指出,有必要在農村這種接受信息很有限的地方對嬰兒家長進行營養教育,以保證孩子在6個月大時添加輔食而且不間斷的母乳喂養,持續到孩子出生后第二年;最大限度地減少嬰兒母親因外出打工而放棄母乳喂養的狀況。
奶粉新規沒細則,會不會成為擺設?
相比1995年6月由衛生部等六部委發布的《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新規明確加大了監管力度:首次規定,違法者除了被追究民事和行政責任外,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否意味著從此奶粉等嬰用食品的違法促銷被套上了緊箍咒呢?北京市衛生局婦幼處處長、北京市政協委員呂璠認為并不盡然。
她告訴記者,新規涉及的部門包括衛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這么多部門到底誰是合格的執法主體?誰被法律賦予了執法資格等新規都未明確。比如,母乳代用品出廠前在生產環節可能涉及質量監督,而到了銷售環節又牽扯到工商、食品監督等部門,醫療機構人員參與推銷代用品到底是屬于個人行為,還是屬于行風規范的范疇,處罰裁量到底由誰來界定是罰3千元還是罰3萬元,如何區分是行政責任還是觸犯刑律……一切都無細則。
她比喻說,這就好比新規比原來的舊則多設置了一個違法警示的紅按鈕,但是這個紅按鈕到底安在哪兒?由誰來安?怎么安?安后的一切應激措施都沒有,這就有可能使紅按鈕成了一個形同虛設的東西。
她認為我國推廣母乳喂養項目20年來,之所以至今結果不盡如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1995年頒布的《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涉及衛生部、國內貿易部、廣電部、新聞出版署、國家工商局、中國輕工總會六部門,但自始至終沒有從法律層面明確執法主體到底是誰。
呂處長深有感觸地說,之所以產生這種執法主體缺失的現象,其根源在于我國立法上的缺失,而且缺失的是“母法”——這一許多國家都設立的《衛生基本法》或叫《健康基本法》,該法把維護人體健康的責任規定得很清晰,它被法律視為衛生行政責任甚至是主責之所在。而我國長期以來卻只有“子法”,即衛生單項法;比如《傳染病防治法》,而前者只屬于預防傳染病上的單項法規。
既然不能以立法形式明確,禁止銷售母乳代用品主要監督責任的執法主體,很可能現實中的最后結果,就是多了一個只能“看”而不能“用”的規范性文件。其實細分起來,當很多執行力不夠的現象發生時,往下一追,卻呈現的是當初制定的東西原本就是無可操作性、無實施細則的東西?;诖?,她認為新規能否管住奶粉商家和醫院,杜絕違規現象,促使母乳喂養的回歸,還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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