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調整,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隨著該規定的生效,一次性發泡餐具從1999年起被禁14年之后,將于今年5月1日重新回歸市場。
但在上海,一次性發泡餐具卻有著別樣的故事:依據2000年6月上海市政府頒布的《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暫行辦法》,發泡餐具一直合法存在。為防止污染,滬有關部門對發泡餐具,從用料到回收都有著明確規定。但如此規范環境下生產出的發泡餐具,在市場上卻不具備競爭優勢。如今滬上小飯店大量流通的,卻是實際被禁的“薄、脆、軟”的劣質發泡餐具。“"五一"解禁發泡餐具,對我們來說真的不是喜訊,而是噩耗。“采訪中,滬上生產企業如是說。
調查——無“身份證”發泡餐具受小飯店歡迎
“我要一份炒茄子、一份番茄炒蛋,一份米飯,帶走。”上周的一天中午,記者走進新閘路上的一家小餐館,以消費者的身份點了一份外賣。一會工夫,廚房間端出了三個發泡餐具,里面裝著記者點的飯菜。
記者一只手端起餐盒,明顯感覺單薄的盒子“不堪重負”,盒身沉了一下,菜里的油也滲到了盒身上。為保持平衡,記者只得用兩手端起餐盒。
上海市政府2000年6月頒布的84號令,即《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暫行辦法》,對一次性塑料飯盒制定了“源頭控制、回收利用、逐步禁止、鼓勵替代”的16字原則,落實了“誰污染、誰付費”、“誰產生、誰負責”的產品責任制,讓企業為每只發泡餐具注入了3分錢的回收成本。
依據市政府的84號令,也就是說,企業每生產一只發泡餐具,就需要繳納3分錢的回收費,這樣做,是為了杜絕發泡餐具產生的“白色污染”。如何確定企業繳納回收費?記者了解到,按此正規程序生產出的發泡餐具,外包裝上會貼有上海市廢棄物管理處監制、上海造幣廠制造的回收標識,每張回收標識上對應唯一號碼,相當于這批發泡餐具的“身份證”,該標識有著獨特的制作技巧,每批發泡餐具的外包裝一打開,標識也隨之毀壞,無法再次利用。
“我想問一下,這個餐盒裝熱東西有害嗎?這么薄,和菜油混在一起,吃下去會有問題嗎?”記者詢問店員。“沒關系的,我們用了好多年呢。”店員表示。“我聽說餐盒包裝外有個標識的就是健康餐盒,能看到嗎?”對此,店員表示“不清楚”,對記者想要看一看標識的想法,店員表示“現在正忙著,沒有時間”。
記者接連幾天走訪了靜安、長寧、閘北、普陀等區的多家小餐館,均發現了發泡餐盒的身影,但是,回收標識卻統統沒有看到,有些餐盒只是自行在盒底上印上“可降解”的字樣。當被問及這些餐盒從哪里進的貨時,店員一概表示“不知道”。
日消耗100多萬個,2/3并非“滬產”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向記者透露了一組統計數據:上海每天消耗200多萬個一次性塑料餐具,其中發泡餐具100多萬個。而供應上海市場的發泡餐具生產廠家,有2/3以上都在外地。
為什么上海的發泡餐具生產廠家大部分在外地?按照現行法規,這實際上是不被允許的1999年初,原國家經貿委頒布了《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要求禁產、禁用一次性發泡餐具,這一法規在行內被稱為“6號令”或“禁白令”。
而在上海,因為市政府的84號令,上海企業才得以“名正言順”地生產,但該84號令并不適用于外地企業,也就是說,在未被允許的情況下,生產發泡飯具其實是違規的。
但這些違規生產出的發泡餐具,又如何會大量占據上海市場?是因為滬上發泡餐具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滿足不了市場需求嗎?記者調查發現,實際情形并非如此,恰恰相反,上海的生產企業已經倒閉了大半,余下的也關閉了部分生產線,“客戶大量減少,虧得厲害。”采訪中,滬上僅存的3家發泡餐具生產企業均表示:飯店不愿選擇他們的發泡餐具。
疑問:“滬產”發泡餐具為何不吃香?
沿著滬南公路一路飛馳,記者來到原南匯航頭鎮、現屬浦東新區的上海市耀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據了解,這家公司從1993年開始生產發泡餐具,曾經很賺錢,如今很虧損。
在生產車間里,記者見到了在此工作了20年的吳師傅,從小伙子到50歲老工人,吳師傅見證了廠子的興衰榮辱。“從前比現在忙多了,兩條生產線從早到晚一刻不停,現在只開一條,產品也不是都能賣得出去。”
記者了解到,除去社保金,吳師傅每月的工資將近3000元。“這個工資說多不多,但是對我們來說是很吃力的。”耀豐塑料的負責人朱國榮告訴記者,企業從世博會之后,就一直處于虧損境地,“輝煌時廠里有70多個員工,如今只剩下十幾個,還有兩個已經提出辭職。”
朱國榮對記者表示,上海最低工資年年上漲,企業的人力成本越來越高,“公司不是沒有想過裁員,但現實中做不到。一來,廠里總得有人干活,二來,這些老員工在廠里工作了一輩子,現在50多歲突然把人支走,讓他們到哪里去找工作?我總覺得難以啟齒。”
“我們競爭不過外地企業。”朱國榮說,造成這種虧損局面的最根本原因就是上海和外地企業產品之間的價格差。“在上海,既然被允許生產,勢必要通過質監部門的檢測方能上市,這就決定了我們在用料方面必須使用正規新料,而不是不合規定的廢料,生產成本上去了,再加上還要繳納回收費用,我們生產一只發泡餐具的成本遠高于外地企業。”
外地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標準?
原先,上海有7家企業生產發泡餐具,如今剩下3家,除了上述耀豐塑料外,還有思凡塑料包裝公司和上海新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兩家。
“我們生產一只發泡餐具的成本至少為八九分錢,而外地只有五六分錢。”采訪中,思凡塑料的負責人金耀光告訴記者,雖然目前并無專門針對發泡餐具的生產標準,但按照上海質監部門的要求,企業嚴格遵照GB9688-1988《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和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來生產一次性發泡餐具,而外地發泡餐具雖禁未休,因為不被允許,反而造成了它們在生產上的“自由”,不被發證、也不受監管,只是多年來一直和一些小飯店達成默契,雙方按照供需進行交易。
朱國榮透露,上海產發泡餐具的售價高于外地,拿每箱500個發泡餐具的售價為例,上海本地企業曾經賣過80—100元的售價,但外地企業的價格只有26元,“我們只得不斷降價,如今只賣每箱36元,但盡管這樣,除了老客戶中的一些大企業、學校、醫院會購買,小飯店基本都會選擇外地企業。我們虧損實在太厲害。”
采訪中,一家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自身有能力每月生產六萬箱發泡餐具,每箱500個,但現在只生產3萬箱,事實上有時只能銷出1萬箱。“但外地生產企業每月至少要供給上海20萬箱。”
“眼看著"五一"就要來到,發泡餐具被解禁,就意味著外地本來不合法的企業現在合法了,這樣一來他們生產供應更加名正言順,我們如何敵得過?”滬生產企業憂心忡忡。
一推再推,究竟該誰來監管?
“我們只是希望,市場上發泡餐具的標準能夠做到統一,也就是說,我們需要遵守的法規,外地生產企業也能遵守,而如果要繳納回收成本,大家都應統一繳納。”采訪中,滬上三家發泡餐具生產企業均發出了希望“公平競爭”的呼吁。
這塊究竟該由誰來監管?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按照現行法規,上海的質監部門只能監管本地生產企業,而無權對外地生產企業進行監管。關于流通市場上的商品,現在的法律規定是“誰發證、誰監管”。
記者采訪中看到,上海發泡餐具生產企業的“一次性塑料飯盒申請登記注冊證”由“上海市廢棄物管理處”發出,那么從規定上,市廢棄物管理處應該監管起上海市場上的發泡餐具,但為何有這么多被禁餐具流于市場?帶著疑問,記者撥打市廢棄物管理處的電話,相關處室告訴記者采訪需要通過宣傳處,而宣傳處負責人告訴記者,自己剛來“不清楚這方面問題”,讓記者通過其上屬單位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進行采訪,記者聯系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媒體聯系部門,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而撥打其對外服務熱線,接線人員在進行了一番詢問后,又告訴記者應該去詢問市廢棄物管理處。
“4月17日下午,廢管處召集我們發泡餐具的生產和回收企業開了一個會,告訴我們今后這塊職能可能會移交到商委。”記者從企業了解到這一信息,但今后究竟如何發證、如何繳費、如何監管,目前均不得知。
最新進展:行業內部開始自律
“上海的質監部門管不了外地生產企業,源頭管不住,而要讓廢管處管起流通市場上這么多發泡餐具,從人力精力來說都不現實。”采訪中,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如是說。
但國際食品包裝協會表示,已要求行業內在這方面開始自律,“我們已經意識到光對上海有規定沒用,所以4月15日召集華東地區餐具企業開了個會,達成了行業自律協議。”記者了解到,自律協議對發泡餐具的用料進行了嚴格規定,不再允許企業使用價格低廉但有損人體健康的廢料。
記者獲得的這份行業自律協議上寫著:自2013年5月1日起,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使用全新料生產,不準使用外購廢料?;榉椒ǎ豪瑱C料斗中聚苯乙烯純原料(食品級透明顆粒)的克重必須達到60%以上,否則認定該企業使用了違規原、輔材料進行生產;從5月1日起查處料斗用料情況,除純原料不得少于60%外,其余原料部分可以為自產邊角料自制的回收料(但不得是黑色或深灰色的回收料),否則視同使用了外購廢料。
此外,協議上還規定了: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堅決不能使用熒光增白劑;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使用食品級滑石粉;各企業生產車間和原料庫中不得再有外購廢料;各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人員進廠,超過10分鐘視同使用廢料?;橛行r間為三小時,三小時后如稽查發現使用廢料視同第二次違規,企業不得做任何解釋。
對違規企業,協議給出了相關處罰規定:在稽查過程中,若有企業違反上述規定中的任何一條,第一次查獲扣除保證金兩萬元,第二次查獲扣除全部保證金,第三次查獲直接將違規企業的違法生產情況向當地人民政府、質監局、工商局等舉報。同時安排媒體對違法企業跟蹤報道。為保證上述制度有效運行,各企業自愿繳納保證金五萬元,不繳納企業一旦發現違規使用原料或添加劑須三日內繳納違約金。
“但事實上,協會也只能呼吁行業自律,沒有執法權。”董金獅表示,要讓企業不再違規生產劣質餐盒,最終還是要得力于企業的自覺性和政府的有力監管。
專家觀點:解禁無需操之過急
“發泡餐具的解禁無需操之過急。”盡管發改委的21號令“五一”生效,但專家認為,各地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最科學的方案,“解不解禁,何時解禁,其實各地政府有自主權。”
上海金融學院法學院院長、教授、國家一級律師薄海豹告訴記者,按照我國《立法法》的規定,國家部委的規章和地方政府的規章屬同一級別,所以,當年上海市政府的84號令,雖然和國家部委的規章制度不一致,但同樣具備法律效應。
一次性發泡餐具對環境的污染有目共睹,其最早于1986年開始在中國鐵路上使用,廢棄的餐具垃圾給鐵路沿線生態以及景觀造成了嚴重破壞,鐵道部于1991年開始研究治理鐵路沿線“白色污染”的對策,并于1995年5月起全面禁止在鐵路站車使用發泡餐具。而國家政府也曾于1999年、2005年以及2011年三次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列入工藝落后或產品落后目錄而遭淘汰。因此,上海市政府采取“疏導”的方式,對發泡餐具源頭和回收機制上做出了明確規定。
發泡餐具對人體健康有無害處?董金獅表示,如果使用食品級原料樹脂生產,并在70攝氏度以下的溫度中使用是沒有問題的,但從國際食品包裝協會手頭掌握的國內100多家發泡餐具企業的情況來看,使用純食品級材料的,不到三分之一。因此,解禁發泡餐具需要完善生產標準、回收系統等措施,只有當這些配套措施到位了,發泡餐具的解禁才能“理直氣壯”。
雖然在之前的14年中,發泡餐具在全國一直是被禁止的,但有100多家企業一直在明里暗里繼續生產著發泡餐具,董金獅透露,這些企業每年大約有150億只的銷售量。
對于發改委所說的建立發泡餐具的回收利用體系,董金獅認為操作難度大,回收系統需要長時間的建設完善,而在尚未建立回收體系的時候就解禁,顯然操之過急。“現在連回收的主管部門還沒確定”,他說,配套的財政投入、運輸體系、處理系統、教育宣傳也沒有到位,即便是要放開,也應先設立試點嘗試,不能盲目回復。
而發泡餐具的合法性也未完全確定。董金獅指出,一方面,其生產標準、準入條件沒有出臺,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也就無從談起;另一方面,發改委此次修改動作為指導意義,并非強制執行,且與原有的政府文件、地方法規有沖突,需磋商協調。如2002年,當時的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環??偩值人牟课摪l的《關于加強對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執法監督工作的通知》中,就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發泡餐具。
市民聲音:“無毒無害”才是關鍵
消費者是最終使用一次性發泡餐具的最大群體,他們對于發泡餐具的解禁意見如何?記者日前街頭走訪了部分市民,大多數人認為,不管什么餐盒,都需要做到“無毒無害”,“有政策規定固然好,但最終還是要執行到位,才能確保大眾健康。”
“高檔餐廳基本不用發泡餐具了,但很多價格相對低廉的餐館仍在大量使用其打包剩飯剩菜,對消費者來說,根本無法甄別其質量可靠與否。”32歲的魏女士這樣建議。
退休職工張先生認為,即使允許發泡餐具合法生產了,也肯定會有一些企業鉆空子生產不合格產品,“政府部門加強監管是我們最盼望的。”
“如何回收?我們不知道。”調查中,還有很多市民根本不清楚用完的發泡餐具該丟向哪里?“大多時候是順手扔進最近的垃圾桶。”不少市民表示,平時似乎沒有發覺有關于發泡餐具的專門回收箱,因此不清楚如何處理廢棄發泡餐具,希望能夠得到這方面的知識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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